问题 | 妇联为保护妇女权益而努力 |
释义 | 妇联保护妇女各项权利,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名誉、肖像、隐私、荣誉、人格尊严。妇女受侵害可求助妇联或报警,妇女组织应保护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了对妇女各项权利的保护,强调平等原则。 法律分析 妇联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都予以保护。 1、妇女人身受到伤害时要尽快拨打110或者当地妇联电话求救。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4、妇女的人身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与妇女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任意地剥夺其人身权利或妨碍其权利的行使。 5、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第六章人身权利(第36条至第42条)进行了完善,加强了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的保护。 6、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第3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拓展延伸 妇联倡导平等与包容:推动妇女权益的全面发展 妇联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一直致力于倡导平等与包容的理念,旨在推动妇女权益的全面发展。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和项目,妇联努力为妇女争取平等的机会和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妇联积极参与制定和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妇女权益的保障和实施。此外,妇联还开展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妇女权益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通过倡导平等与包容的理念,妇联努力打破性别歧视的观念和传统,为妇女争取更多的机会和权益,实现妇女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妇联的努力不仅仅关乎妇女自身的权益,更是为了构建一个平等、和谐、包容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结语 妇联致力于保护妇女的各项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当妇女遭受伤害时,可以及时求助于110或当地妇联电话。《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被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处理或提起诉讼。妇女组织也应当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联通过活动和项目努力争取妇女的平等机会和权益,倡导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努力打破性别歧视观念,构建一个平等、和谐、包容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七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妇女联合会可以向其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 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女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七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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