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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异议吗?
释义
    法律分析:当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患病时,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但是,有时候工伤鉴定结果与工人的实际情况不符,工人不满意时可以提出异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认定单位提出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再次申请鉴定。”因此,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工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复查和鉴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认定单位提出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再次申请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等合法权益。”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认为工伤认定决定错误的,有权向认定机关申请重新鉴定。经鉴定,确认属于工伤的,应当给予工伤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康复费和伤残补助金。”
    以上是本文的分析和依据,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工人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可以要求复查和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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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