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网约车没有资格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跑网约车没有资格证,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要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违法客运行为具体是: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