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材料丢失谁负责 |
释义 | 工地材料丢失由谁负责,首先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动产交付时转移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职务行为,由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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