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四)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 (五)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 (六)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七)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八)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九)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一、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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