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有哪些 |
释义 | 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 2、证明夫妻婚姻情况的证明,如结婚证; 3、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以及离婚判决书; 4、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解决 对方不同意离婚,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应携带相应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不在自己手中,可以到民政局取得结婚档案; 3、有孩子的应携带户口本或者孩子出生证明; 4、夫妻的财产证据; 5、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异地可以不可以办理离婚 异地可以办理离婚的。在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诉讼离婚分为阶段是起诉、审理、判决。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所需要的证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以下两个情况的,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1、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其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等证件;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到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对于诉讼离婚,其当事人带离婚起诉状到其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其当事人要携带其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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