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时留下什么样的证据最为有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解除合同时,双方需要留下相关证据以备以后使用。对于雇主和雇员而言,最为有利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 解除合同协议书:当雇主和雇员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应该签署一份正式的书面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和原因,以及对方的赔偿方式等。 2. 工作记录及工作评价:雇员可以通过工作记录和工作评价证明自己解除合同的原因,包括工作能力、表现等方面的记录和评价。 3. 证人证言:如果双方发生过口头协议,可以通过其他人的证言来证明。证人应该是非相关的第三方,证言内容应当客观真实。 4. 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证据:在通讯工具或者电子邮箱中留下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据,可以有效地证明双方之间的协议和沟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能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二十七条 证人的证言不得作为判决的唯一证据。 第三十七条 电子数据证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一)电子数据的产生经过独立第三人的鉴定;(二)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过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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