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时,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情形有恶意磋商、订约欺诈、侵犯商业秘密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对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该责任由法律规定。其主要情形包括恶意磋商、订约欺诈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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