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查清是非法证据的,予以排除,查不清是否非法取证的、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对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证据的收集与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