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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释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应当如何收取
    物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登记机构不是营利性组织,目前我国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从事的登记工作一般也只是对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收取登记费,不宜与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等因素挂钩,把这些作为计费的标准。据此,物权法作出上述规定。立法过程中,有些意见认为,物权法不宜对登记收费问题作规定,登记收费的问题属于具体的程序性问题,可以由将来的不动产登记法去作规定,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对此可以不作规定。立法机关经研究认为,物权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对于社会生活中反映较多,与人民群众利益较为密切的问题,应当在物权法中作出适当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居委会水电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水费分为:居民生活用水(最便宜)、非居民生活用水(一般)、特种行业用水(最贵)。居委会用水属于非居民生活用水。电费也是一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灌溉用电、农业深井及高扬程排灌用电。居委会是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征收电费的。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如何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应当进行登记,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动产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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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