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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价拍卖中有效成交之我见
释义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第五十一条)。这是对有效成交的泛意规定,当然也包括增价拍卖方式中的有效成交。当前就增价老牌买中的成交有效性众说纷纭,但归纳为基本有二种:一种意见是只要符合拍卖法的有关规定,任何方式的成交都是有效的,而另一种观点是,一定要通过竞价,成交方为有效,也就是说只有当拍卖会上有二人以上竞买人参加拍卖,并进行竞价后,这种成交才是有效的。如果只有一位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即使高于底价,这种应价也是属于无效的。由于受这种观点的制约,由此而引发的流拍数以千计。持这种观点的理由有三:只有通过竞价,才能体现拍卖的优势,才能真正反映拍品的真正价值;只有通过竞价,才能反映增价拍卖有的优越性;只有通过竞价,才能避免拍卖中的暗箱操作,才能体现公开拍卖、公平竞争、公正成交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拍卖是一种相互报价的行为,并不是竞争的必然结果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起源于公元前500多年。就买卖关系来说,参加拍卖的人根据自己对拍品的估价及自身的购买能力,在拍卖现场悠闲自得地进行讨价还价,只是这种讨价还价有各种方式,可以通过增价的方式也可以通过降价的方式。而且这种讨价还价的方式不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展开,而是在意向购买人之间进行,最后由拍卖人根据现场所报的价位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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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