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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短信恐吓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释义
    短信恐吓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的,可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立案。
    一、威胁恐吓罪有哪些立案条件
    威胁恐吓的立案条件有:
    1、多次威胁恐吓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威胁恐吓他人的;
    3、威胁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受害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
    威胁恐吓罪判刑如下: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威胁恐吓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是不会被判刑的,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二、男方分手威胁恐吓是不是犯罪
    男方分手威胁恐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为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为行为人有着辱骂,挑衅,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有着藐视公共秩序,进行破坏的主观意识。
    二、寻衅滋事行为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上所述,男方分手威胁恐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客体为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客观要件为行为人有着辱骂,挑衅,殴打他人,强拿硬要等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寻衅滋事行为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
    三、寻刑滋事求解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前提是必须构成该罪,刑法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构成,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要根据行为的方式、结果、时间、地点等综合考量。在构成本罪的基础上,最高检出台了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同时,《刑法修正案(八)》也对本罪作出了修改。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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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