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预售的话,没预售证交了首付可退。在起诉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该合同自始无效,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返还首付,在案件审结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预售证的全称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按规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需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现楼不需此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衍生问题: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售会有什么处罚?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