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
释义 | 附件1: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1] (2006年1月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 附件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1](2006年1月 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设立本事务所的股东分别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批准注册时间第三条 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章程的约定。第四条 事务所注册名称为: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 ]C.P.A. LTD第五条 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第六条 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大写)元。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股东会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第八条 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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