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可以补办。 2、死亡证明,由当时谁出具的死亡证明,照谁补办。火化证明照殡葬场补办。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丧命,城市在葬前,乡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街坊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丧命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丧命,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意外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