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关于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销售劣药罪的构成界定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否是危险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不是危险犯,属于结果犯。根据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