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处理医疗事故的途径有: 1、和解。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和医院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确定和解协议的效力; 2、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纠纷双方的要求调解医疗事故赔偿。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诉讼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