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不用交税。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 办理居住证的好处如下: 1、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参加中高考; 2、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3、享受法律援助; 4、参加社保;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7、办理出入境证件、换补领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8、办驾驶证、机动车登记; 9、办理生育服务证; 10、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 11、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申领居住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要申领居住证,公民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和相关材料的出具人要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