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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单位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一、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
    1、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
    2、一般使用的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
    二、关于挪用资金案中的罪数问题
    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应数罪并罚?
    实践中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的持反对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挪用行为只是手段行为,其他犯罪活动是目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应择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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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9: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