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受抚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受抚养,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平等,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而被免除。因此,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时,他们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被消除。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被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