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合法地解除合同? |
释义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并与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单位解除且在试用期内、单位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关系且对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劳动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失踪、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怎么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4、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提出解除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且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约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或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法院宣告失踪、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其他情形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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