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者的工资损失补偿。但是,法律对于工资损失补偿的支付方式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行协商工资损失补偿的支付方式。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已履行部分支付迟延履行给予适当的赔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伤工资损失的离职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分期支付,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逾期迟延履行的损失。 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包括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者的工资损失补偿。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按照已履行部分支付迟延履行给予适当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