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 |
释义 | 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若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是: 1、重婚或者配偶与第三者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5、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第二次起诉判离是指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不满意或者不服从第一次判决结果时,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对离婚事项进行判决的情况。根据法律程序和要求,第二次起诉判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当事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请求,并且证据必须与第一次判决结果有明显的不符。其次,必须按照法定的时间限制内提起诉讼,通常是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此外,法庭也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合理的理由来决定是否接受第二次起诉,并进行重新判决。总之,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法律程序和要求是确保公正和合法的离婚判决结果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结语 第二次起诉判离是指在离婚案件中,当一方不满意或者不服从第一次判决结果时,再次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对离婚事项进行判决的情况。根据法律程序和要求,第二次起诉判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不良行为。在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且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公正和合法的离婚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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