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