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收取的中介费是否合规? |
释义 | 劳务派遣单位截留中介费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并加付赔偿金。具体情形包括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等。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截留中介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违法收取劳动者工资中的中介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收取中介费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不得扣除或变相扣除。中介费属于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法收取中介费,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劳务派遣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截留中介费的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不得扣除或变相扣除。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中介费,违法行为应得到举报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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