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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在淄博受伤在泰安工伤鉴定可以么
释义
    法律规定在淄博受伤在泰安工伤鉴定不可以。劳动者工伤鉴定机构应该是受伤所在地的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
    一、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怎么复议
    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有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二、工伤死亡理赔办理流程是什么
    工伤死亡理赔办理的流程:首先是工伤保险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资了工伤保险才有这个手续。其次,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申请。然后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伤残等级行为。最后是赔偿,工伤鉴定后,可以按照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三、工伤鉴定时间怎么才能查出来
    工伤鉴定时间:受到工伤要先去做工伤认定,再根据治疗情况去做残疾鉴定,这是两个手续。一般不超过180天。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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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