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胆漏医疗事故赔偿方式 |
释义 | 医疗事故胆漏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根据不同项目和标准计算,如医疗费按照治疗所需费用计算,误工费按照收入减少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标准计算等。赔偿年限根据死亡或残疾情况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胆漏是属于医疗事故的,因为胆漏一般是指胆结石胆囊切除术后发生的胆漏,这大多与医生手术操作不当有关,如果是医院存在过错,那么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侵权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伤残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抚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结语 胆漏属于医疗事故,医生操作不当导致的责任应由医院承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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