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履行日期的法律效力如何? |
释义 |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根据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可以协商补充。如果仍无法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对于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不明确的情况,有相应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务人随时可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需给予必要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时,应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债权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合同的内容一般是要写明履行的期限的,但是没写明履行期限并非就说明合同无效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结语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当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等内容时,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对于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执行;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根据货币接收方、不动产所在地或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对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需给予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对于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采取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对于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债权人因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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