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卖固定资产开票明细写什么 |
释义 |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的按3%减按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时候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折旧固定资产的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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