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资源厅和国土资源厅不是一个单位。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以原国土资源厅为基底,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某些职能,组成自然资源厅,为政府组成部门。自然资源厅的职能范围较国土资源厅更为广泛,二者并不是一个单位。 1.自然资源厅是把原来的国土资源厅、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进行了合并,并整合了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局的部门职能形成的行政单位。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管理部署,再根据每个地方的资源问题作出相应的报告和评估,负责自然资源的合法利用和开采。 2.国土资源厅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优化配置国土资源,承担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国土资源厅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组成。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