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中国,诉讼制度并不是一次诉讼之后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其判决结果的,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更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提起上诉也就是进行二审,但是在二审之后,往往就不能进行再次上诉了。对二审判决不服,已经向中级法院提起申诉,还可以向信访委投诉举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其次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案件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