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有哪些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1.被执行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可以追加其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但是在遗产范围内执行,没有遗产继承的,是不能变更增加这些人的。2.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的,其财产代管人必须配合执行其代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3.因未成年人侵权引起的执行案件的,可以追加其监护人或者在该未成年人成年后追加其为被执行人。4.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其合并后的企业或者分离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企业就要做为被执行人被执行。5.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可以追加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未完全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6.法人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一、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作为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配偶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则作为其财产代管人的配偶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和清偿规定是什么 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和清偿规定是以被继承人死亡时候留下来的财产为限额,对于相关的债务来进行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应当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债务是被继承人财产的一种消极财产,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偿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对继承遗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即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债务。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有两个要点:一是被继承人债务的界定,二是遗产的界定。债务的界定适用债的规则,遗产的界定请参阅法定继承纠纷中关于确定遗产范围的规则。 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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