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给付彩礼时约定彩礼罚则,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发生彩礼返还纠纷的,法院在审理中应首先排除彩礼罚则的适用;其次,在女方主张其因给付男方财物而遭受物质损失时,应当将女方所受物质损失从原告主张的彩礼数额中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