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除非书面约定,否则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四)一方的婚前财产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日,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