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婚前买的离婚一般没出资的没份,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或者是双方父母为了子女结婚而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有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