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的成立是否需要写明具体数额?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的成立不一定需要明确写明具体数额,但需要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内容和标的物。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一定的债权债务建立合同,也可以就不确定的债权债务建立合同。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一次性履行,也可以分期履行。” 2.《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三)标的;(四)数量和质量;(五)价格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3.《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其他财产性义务。”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的成立需要明确约定债权债务内容和标的物,但不一定需要具体数额的明示。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履行或分期履行,合同中也应当包括数量和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等相关条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财产性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