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然人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自然人股东应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应以股权转让收入额减除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