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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丧葬费一个人独吞咋办
释义
    1、如死者未留遗嘱,且还有其他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可起诉要求分割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
    2、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3、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原标题:湖南益阳,婆婆因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被儿媳独吞,遂告上法庭
    “这是我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你凭什么不分给我?”湖南益阳,一大妈的儿子因工死亡后,获得了各种赔偿款总计180多万元。可儿媳却据为已有。大妈随即将儿媳及孙子,告上法庭,主张平分赔偿款。
    (案例来源:湖南益阳大通湖区法院)
    李先生与妻子刘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子。婚后李先生于2017年5月份时,与福建厦门一家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职到该公司,成为一名司机。随后公司为李先生本人及其所驾驶的车辆购买了各种保险。
    不幸的是,李先生却于2020年7月时,因工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的母亲吴大妈全权委托儿媳刘女士,办理儿子李先生的事故理赔事宜。
    可刘女士拿到李先生的各类补偿180多万元,并支付完律师费、丧葬费等费用后,却将剩余的钱全部据为已有。
    吴大妈多次讨要未果后,遂将儿媳刘女士、未成年的孙子小李,一起告上法庭,主张平分剩余钱款。
    但在法庭上,刘女士却声称,自己结婚后没有工作,因此丈夫死亡后,其如果平分钱款的话,其与年幼的儿子在生活上没有保障。
    刘女士还特别强调说,吴大妈除了死去的儿子李先生外,仍有几个儿女赡养,即刘女士认为婆婆吴大妈以后的生活是有保障的。
    据此,刘女士请求法院驳回吴大妈的诉求。
    那么吴大妈的诉求,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么?
    首先,《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也就是说,李先生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才算遗产,而其死亡后获得的赔偿款不算遗产,故死亡赔偿金的实质为财产损害赔偿。
    其次,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死者近亲属。
    意思就是说,从这笔赔偿款的性质上来讲,与死者李先生有法定抚养关系的近亲属都有权主张分割,比如说,李先生的父母、配偶、子女等。
    最后,在获得180多万元的赔偿款时,已明确吴大妈的抚养费为1.6万元、李先生的儿子的抚养费为12万元,因此这180万赔偿款需减去上述两笔费用及丧葬等费用后,将剩余160多万再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根据李先生与妻子刘女士、儿子小李、母亲吴大妈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并考虑到儿子小李属于未成年人等因素,故酌情判定儿子小李分得40%份额,而母亲吴大妈、妻子刘女士各分得30%份额。
    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无异议,且刘女士已根据判决结果,已经履行义务,即刘女士已经支付吴大妈50多万元。
    有网友表示,如果吴大妈生活无忧,就不应该打这场官司,因此这场官司打下来,吴大妈表面上获得了50多万,但实际上却失去了一个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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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