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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40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释义
    一、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40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
    (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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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