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其附属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效力为基础。主合同不能成立的,下级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如果主合同转移,则下级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解除的,下级合同丧失效力;如果主合同终止,则下级合同相应终止。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下级合同。没有下级合同,就没有下级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