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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中可以申请调解函吗?
释义
    法律分析: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不可以再次申请调解,但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日内可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按照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一、移出失信名单,对征信有什么影响?
    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来了,征信并不会随之消失,影响征信记录不仅仅包括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贷款逾期不还或者存在别的违法犯罪记录都会影响个人的征信信用。
    失信被执行人撤销条件: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会从名单内撤销。
    二、失信人员多长时间内可以解除
    失信人员有纳入期的,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解除。没有纳入期限的,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被执行人是永久的吗
    被执行人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并不是永久的。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达到一定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比如用户已经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信名单中撤出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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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