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满一年的前一日。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仍应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未续订的仍应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时间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有关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司法实践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期满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