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警因收黑钱被开除,是否构成渎职犯罪? |
释义 | 辅警收黑钱构成渎职罪,玩忽职守需承担刑责。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徇私舞弊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分析 辅警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旦玩忽职守,也是构成渎职罪的。辅警收黑钱,这是典型的徇私舞弊,在工作时玩忽职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辅警收黑钱被开除,如何界定其违法性? 辅警收取黑钱并被开除,涉及对其违法性的界定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辅警作为执法人员,其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收取黑钱行为违背了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渎职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以徇私舞弊等方式,严重违背职责,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因此,辅警收黑钱的行为可以被界定为渎职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的判定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稳定。 结语 辅警收黑钱,这是典型的徇私舞弊,严重违背了职责,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渎职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刑法》明确规定了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处罚,以维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的安全。对于辅警收黑钱被开除的界定,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的判定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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