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荣誉上的损害,不管主观:是否有过错,受害者都有权要求赔偿或其他救助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了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消费者发生损失,商家对消费者的赔偿需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确定,而并没有规定赔偿底线是多少。如果商家拒绝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话,用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涉及到食品安全内容,会有一个千元保底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