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 参保人停保后3个月内办理续保的,视同连续参保;停保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视作重新参保,按新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参保职工停保前的缴费年限可以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若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除须补缴全部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外,其医疗保险待遇则按新参保人计算。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连续两个月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该相关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补缴相关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