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继承未满2年的房产? |
释义 |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继承规定及房产继承过户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被合法继承,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房产继承过户程序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和继承登记等步骤。继承人需进行市值评估、办理继承公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房屋测绘和继承登记手续。此外,特殊情况如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继承,还需要提交相应文件。 法律分析 一、还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如何继承 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继承人继承房屋,但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产继承过户程序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举例来说,如所继承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结语 房产继承涉及到房屋产权登记等程序,对于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但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法律登记方能生效。在房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需要进行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等手续,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登记手续。此外,特殊情况如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还需提交相应的法院文件。继承人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产权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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