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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
释义
    

法律主观: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象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与劳动者签订的没有期限限制的劳动合同。那么,具体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都有哪几种情况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特点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则没有期限限制,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原签无固定期的,宁愿一年一年的续签。这种做法极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对此,《劳动合同法》为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除原来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外,还包括“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3种情况,总的概括起来,主要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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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