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4、信用状况良好;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一、债务的保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二、上海贷款买房的条件 上海贷款买房的条件: (一)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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