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流程是: 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文件;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4、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