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解释法规来看,承包合同中承办方享受的就是经营管理自主权利,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承包经营权,而发包方则是监督的一方。以案说法——农村鱼塘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案情介绍:2014年2月,某村村民林某某向该村村民委员会承包了一个鱼塘,面积约为10亩,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14年春节起至2016年春节止共2年,承包方不能改变鱼塘用途,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发包方。在2015年下半年,经村民举报,该村村委干部发现林某某利用承包的鱼塘,允许他人向该鱼塘倾倒垃圾及废土,并以此盈利。该行为严重破坏了鱼塘,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村干部立即联系承包人林某某,但承包人不予理睬。随后,在律师的建议下,该村村委将该情况及时通知镇政府国土所。国土所人员经核实情况后,责令林某某停止向鱼塘倾倒垃圾废土。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律师通过村委联系到林某某,向其说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需承担的民事、刑事责任。案例分析:1、民事责任方面,林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与村委的承包合同的约定。根据双方的约定,林某某在承包鱼塘后不得改变用途,期满应保持原状归还村委。林某某在承租期间,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向鱼塘倾倒垃圾及废土,违反了与村委之间的合同约定,破坏鱼塘,完全改变了鱼塘的用途,系根本违约的行为。村委可以解除与林某某的鱼塘承包合同,并要求林某某恢复鱼塘原状,赔偿相关损失。2、在刑事责任方面,因为林某某是用垃圾及废土倾倒在鱼塘里,鱼塘被填后既无法养殖,也无法种植农作物,严重破坏了农用地。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中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如果林某某毁坏鱼塘面积达到法定的标准,可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